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6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27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31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各单位要结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努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难题,积极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农民平安生活。
二、督促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要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治理措施,及时增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三、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不断培育和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扩大农村客运班车的覆盖面。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报请当地政府同意,与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认真农村道路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形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安全知识宣传单、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设立安全宣传台、利用安全宣传车,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强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
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4〕13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1日